根据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冷藏冷冻食品质量安全管理的公告》(今年第10号),从事冷藏冷冻食品贮存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,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备案,备案信息包括冷藏冷冻库名称、地址、贮存能力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、联系方式等信息。
连江县市场监管局已于2021年4月28日、2021年10月21日公示从事冷藏冷冻食品贮存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,由于部分经营者经营情况发生变化,现将目前连江县从事冷藏冷冻食品贮存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(共6家)相关备案信息进行公示。
连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
2021年11月24日